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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设施保护条例

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7年9月15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根据1998年1月7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;根据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。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,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、规范供用电管理、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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